成本核算首先是各科室直接成本的歸集,將各科室直接發生的成本直接計入到該科室;然后按照以下順序進行四級分攤(其詳細核算流程見圖1):
分攤方法
第一級分攤(公攤費用分攤):
公攤費用是指在成本的歸集過程中,無法直接歸集計入到某個科室的費用,如清潔排污費、綠化費、保安費等。公攤費用根據實際業務屬性又區分為直接成本與間接成本兩部分,如某科室水電費屬于直接成本,綠化費屬于間接成本。公攤費用的分攤方法根據不同的成本項目確定不同的分攤方法,根據分攤參數不同。
項目內容
人力成本:退職生活費、社會保障費、合同工養老金、離退休人員成本、福利費;
煤水電費;
交通費:車輛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等;
房屋和設備修購基金:房屋折舊、設備折舊;
房屋修繕、零星工程;
分攤方法
人員成本:按人員數量比例分配到各核算中心。
煤水電費:大用戶單獨計量,其余按照房屋面積或人員數量分攤到各核算中心。
交通費:按各核算中心實際使用交通工具工作量進行分攤。
房屋和設備修購基金:房屋折舊按科室面積分配到核算中心;設備折舊按照不同折舊年限和折舊方法將設備分類后,按照各科室擁有設備占全院同類設備比重分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