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醫療機構評審的組織
衛生行政部門要按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和《醫療機構評審委員會章程》的規定,組建一個具有代表性和權威性的從事醫療機構評審的專業性組織——醫療機構評審委員會,下設若干專業委員會(組),醫院專業委員會(組)隸屬于同級醫療機構評審委員會。醫療機構委員會分為部、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區的市(地區)和縣(區、市)四級。醫療機構評審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負責評審的日常工作。
三級特等醫院的評審由衛生部組織與領導,同級醫療機構評審委員會負責具體實施。
三級醫院的評審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組織與領導,同級醫療機構評審委員會負責具體實施。
二級醫院評審的組織、領導與實施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
一級醫院、衛生院的評審由縣級衛生行政部門組織與領導,同級醫療機構評審委員會負責具體實施。
衛生行政部門認為必要時,可請下級、上級或轄區外的醫療機構評審委員會實施對轄區內特定醫療機構的評審工作。上級衛生行政部門應對下級衛生行政部門的評審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指導。
二、醫療機構評審委員會的主要職責
1.接受衛生行政部門的委托對醫院實施評審;
2.擬訂評審計劃,定期向同級衛生行政部門和上級醫療機構評審委員會匯報評審計劃執行情況和工作情況;
3.指導下級醫療機構評審委員會的工作,開展人員培訓活動;
4.組織醫療機構學習評審文件,使其掌握醫療機構評審辦法和評審標準;
5.開展有關醫療機構管理、評審的專業咨詢和技術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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